关于扶持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的意见

  • 发布者:经合局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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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的扶持和激励作用,推动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实现“转型发展、兴市富民”战略目标,现就扶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竞争力,促进经济总量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政府设立统筹运行的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突出扶持重点和方向,分类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资金设置

设立鸡西市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市级新建项目的产业引导。

三、支持重点

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新建项目发展。支持工业“双轮驱动”项目,对新建煤电化、先进装备制造、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予以扶持;支持农业“两个转变”项目,对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深加工、大型畜牧养殖、肉制品、乳制品加工、山产品、林产品加工、有机饲料、有机化肥生产等项目予以扶持;支持现代服务业“旅贸带动”项目,对金融、物流、旅游、现代商贸等服务业项目予以扶持。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和园区内重大龙头项目;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支持产业链条长、对上下游产业拉动性强、促进产业集聚的重大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

(三)支持公共平台发展。针对产业发展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机构建设,支持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节约绿色发展。支持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低碳发展等重点项目。

四、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政策

1、现代煤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度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1000万元。

2、石墨新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度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3、绿色食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度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

4、生物医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度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

5、旅游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度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

6、畜牧养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度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

7、其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投资并正式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度1%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

8、特殊重大项目。对经济效益突出、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拉动力强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特殊扶持。

(二)激励奖补政策

1、鼓励企业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鼓励争创品牌。对成功创新中国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国家部委级名优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鼓励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专利项目、工艺创新并投资转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于已经落地的在建项目,除合同、协议等约定执行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均执行本意见扶持政策。

对于投资新建项目、投资裂变项目、投资重组项目等,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还可继续申请享受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

五、运行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产业引导资金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合局。

(二)职责分工

1、由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向市经合局提报兑现扶持政策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由市经合局、市财政局负责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认定,共同出具认定报告和兑现政策文件,提交市政府领导小组审定。

3、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扶持资金、奖补资金拨付项目所在产业园区,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

(三)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产业引导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全程监管,重点强化对项目审批、评估认定、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产业引导资金实效评价制度,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和审计力度,确保支持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领导

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花钱需问效、用钱即问责”的理念,切实履行促进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把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管好用好产业引导资金。

本意见适用于市域内外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落户市级项目,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各项扶持资金由“谁受益、谁支持”原则执行。

本意见由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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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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