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统计局“三及时”做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工作
- 发布者:统计局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8-06-22
- 来源:鸡西市统计局
为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满足各项统计调查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要求,鸡西市统计局从“三个方面”及时完成2018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
一是及时与部门沟通,收集相关变动情况资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黑统发〔2014〕36号)中补充说明的规定,在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及时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利用影像图等资料,认真核查比对,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报送2018年县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二是及时反映城乡属性,充分认识调整的重要性。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城乡属性的实际情况,充分认识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工作的影响,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合并的村,在判断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础上,同时判断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是否连接。如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不连接,并且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其他县、市、区、旗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也不连接,则合并村的村级属性为其他村级地域。
三是及时对县区进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上报。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工作每次报表间隔时间长,县(市)、区基层报表人员变换频繁,为完成上报工作,鸡西市统计局加大对县(市)、区指导力度,随时通过QQ工作群及时进行业务指导、交流情况,认真审核报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