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官网印发鸡西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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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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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业经2018年5月17日市政府15届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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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4日

鸡西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

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8〕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需要。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以上;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落实;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师队伍更加优良,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程度

努力扩大全市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总量,着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落实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二)优化布局结构

根据全市人口规模、产业发展需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预期、初中毕业生规模等,统筹规划、确定辖区内的高中阶段学校数量。统筹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构更加合理。积极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三)加强条件保障

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试行)》,编制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 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大校型现象。优化资源配置,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提高教育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鼓励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加强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为社会和高等学校输送合格人才。

三、重点措施

(一)扩大教育资源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有计划、分年度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改扩建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着力抓好高中学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鼓励普职现有资源统筹使用。增添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必需的设施设备,切实改善薄弱高中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县(市)区内高中、民族高中、民办高中等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要坚持勤俭办学,不得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豪华校舍、校园、校门。要切实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结合国家教育现代化工程的实施,重点支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相对较低的边境县(市)教学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校舍。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改善人才培养条件,以实习实验实训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实践育人。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专项投入。市、县(市)区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教育投入和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全面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2.保障运转经费。各地要建立经费投入保障制度,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措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严格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建立动态学费标准调整机制。

3.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地要用好用足国家、省相关政策,鼓励政府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学校新建或改扩建以及仪器设备购置等。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对高中阶段学校捐资办学。逐年提高学校基础设施水平、办学保障能力,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提供强有力物资保障。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补足配齐师资。各地要根据高中学校布局、学科、生源等变化情况,按照城乡统一编制标准,合理核定高中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实施动态调整,以适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制定合理招聘计划,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重点补充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地理、生物、历史等短缺学科专任教师,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2.建立校际教师流动机制。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建立优质高中阶段学校与薄弱高中阶段学校结对帮扶机制,提高高中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按照“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思路和“统筹兼顾、促进均衡”原则,充分发挥国培、省培和市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地方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制度,加强高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拓展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4.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各地要切实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高中教育教学、教师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四)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深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鼓励名校办分校、高校办高中、社会办高中,积极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支持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跨区域与薄弱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包括民办普通高中)组建教育集团或办学联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办学资源,形成与区域产业相对接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试点项目,实施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策略,指导全市高中建成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培育发展综合高中类、高二分流类、艺体类、外语类、理科类、人文类、科技类、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类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优质发展。积极推进适应普通高中高考综合改革的教学组织模式,建立健全高中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生涯规划打下良好基础。重视普通高中信息化建设,加快高中阶段学校互联网接入和升级进程,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提升教师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建设,优化课程资源配置和高效管理,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以为企业培养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面向地方、行业、企业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积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融合办学。

4.推进质量综合评价与激励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激励评价体系,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完善各项评价指标,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不良倾向,引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建立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激励机制。

(五)落实扶困助学政策

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每年要从财政专户(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3%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各地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用餐标准发放及寄宿制低保家庭就餐补贴要求,对普通高中学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发放伙食补贴。

(六)改进招生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实行将优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管理高中阶段公办、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七)抓好控辍保学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强化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落实控辍保学的目标任务,加强初中学校学生巩固率、及格率和升学率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率,为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提供充足的生源。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残疾学生资助等政策,畅通绿色升学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流失监察和督查制度,把学生巩固率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范围,引导高中阶段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吸引力,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统筹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落实部门和人员、经费,确保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举办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县(市)、区政府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制定当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投入,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的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成立鸡西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将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办法中,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开展常态化督导工作,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及时总结,激励先进,通报后进,对工作不力或未能按期通过督导检查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明确工作责任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攻坚合力,确保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完善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负责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投入,支持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编制部门要根据标准、结合实际,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人社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物价监管部门要按要求在省定最高标准范围内适时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四)营造发展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及时宣传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凝聚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正能量,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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