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官网印发鸡西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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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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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鸡西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促进“十三五”时期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深化各项改革,完善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开创鸡西“转型发展、兴市富民”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激励创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把推动创业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调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性,放开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推进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创业兴业环境,提升创业层次和质量,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

(二)进一步鼓励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创新实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不断激发创新活力。

(三)进一步提质增效。促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供给结构,推动绿色协调发展。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传统行业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财税、金融、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速年均保持在6%以上;到“十三五”末,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5%以上。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数量和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培育和壮大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龙头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口径税收比重不断提升。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方面机制更加健全。力争使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科技创新、市场竞争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活力大大增强,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十三五”时期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构筑多元发展的新型产业格局

1.鼓励进入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和支持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找准市场机会,进入优质高效农业、旅游养老健康时尚产业、资源开发及深加工、大企业配套协作、生产性服务业、对俄资源产业链合作等有需求供给空间的领域。充分挖掘我市的资源优势,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重点发展“两黑一绿一药”四大主导产业。围绕开发利用我市旅游资源,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引导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发展旅游业,进一步挖掘旅游产业潜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民营医院和民办学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委)

2.鼓励发展高端制造业。对接《中国制造2025》,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我市有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的石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细分行业,带动产业加快迈向中高端。依托全市的产业基础和技术储备,鼓励非公有制市场主体进入成长性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鼓励和引导发展新兴服务业。引导非公有制市场主体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利用高效的信息采集渠道和灵活的运行机制,加快进入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社区服务、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催生和引领新业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新互联网服务新业态,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咨询、会计、审计、法律、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4.鼓励民间创意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和推动创意产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旅游、文化、设计等领域植入创意理念,鼓励创意思维。在休闲旅游方面,重点打造“谜一样的乌苏里江,海一样的兴凯湖,不一样的江湖”旅游品牌。在文化产业方面,充分把握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趋势,创新文化产业形态,采取新方式、新渠道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在设计服务方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设计业、灯具设计业、模具设计业等工业设计业。紧紧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城市绿化设计等领域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局)

(二)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兴业

1.培育创业主体。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股本比例、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降低门槛,为市场主体生成营造良好环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创业者打破传统束缚和限制,采取各种合规有效的方式积极创业。支持留学归国人员、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主体创业。(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

2.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创业政策,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业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推动发展新型众创空间,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载体。通过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创业载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创业服务,推进各类创业资源共享合作,拓宽创业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对接渠道。支持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基础设施、软件支撑、网络安全、数据存储、检验检测及标准认证等各类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3.鼓励大企业提供创业支撑。支持大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各类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大企业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开发、营销等资源共享合作机会,推动创业企业成长。支持依托大企业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大企业员工创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集聚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培育扶持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一批规模较大、贡献突出、成长性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三)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

1.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投入,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研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改造传统工艺,针对细分市场,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降低生产经营要素投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支持骨干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积极支持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和引导行业骨干企业承担或参与建设国家和全省布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实现技术、产品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聚集区和行业协会等资源,推动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创新成果不断融入大企业产业链和创新链。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创新成果。推动产学研用合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资源加强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3.推动企业信息化应用。积极引导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发展新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大智移云”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4.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增强在创新研发、市场营销、与资本市场合作等方面的能力。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加大柔性人才引进力度,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与全职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提升发展和供给层次

1.引导企业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特别是鼓励支持石墨企业参与石墨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先进企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服务型企业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转型升级,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服务。引导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发扬传统工艺和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不断增加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信誉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赢得优势。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以订单生产等方式与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健全产业体系,依托市场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密切联系和产业集合体。(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3.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名牌产品认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对第一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引导企业绿色集约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技术,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促进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5.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打破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产权多元化,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民营企业的资金优势、成本优势、管理优势与国有企业的人才优势、装备优势、品牌优势等有效对接。将专业化协作配套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培育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化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链,进入大型国有企业采购系统。(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办)

(五)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1.帮助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增强市场营销意识,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围绕我省具有供给优势的产业和地方特色的产品组织开展系统性推介、整体性营销,解决单一企业做不了或做起来成本太高的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在省外建设一定规模的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仓储配送中心。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营企业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强化市场监管,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工商局)

2.对接大项目建设需求。围绕基础工业产品和工业产品延伸、引入增量、存量扩张、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源开发和深加工大项目,盯紧全省发布重点项目建设需求信息,组织建材等制造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进入项目建设重点环节,实现与大项目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在绿色食品、装备制造、新材料、煤化等产业上组织企业对接系列活动。依托各类园区,发展相关产业网络体系,引导入驻企业开展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企业间合作,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原料采购、设备使用、生产制造、信息提供、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方面深入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与大企业配套协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中省直国企通过订单生产等方式,对接产业链条相关环节,加强配套协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国企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密切合作,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推动政府、事业单位、中省直国有企业等各方面掌握的公共资源和经营权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科技局)

(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解决企业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2.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向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打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坚决制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技术合作等方面,保障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

3.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财产权。积极扶持培育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产业中间组织,发挥在企业依法维权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执法随意化,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账册或关停企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项目,严格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物价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4.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化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等平台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家,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非公有制企业光荣、企业家创新创业光荣的舆论氛围,让民营企业家有地位、受尊重,有扶持、有效益,有温暖、心气顺,引导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发挥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加强部门间协作,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资源,大力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认真推进省部署的非公有制经济重点工程和专项行动计划。

(二)促进政策有效落实。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和载体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政策宣传常态化机制。及时准确发布和解读最新政策信息,明确牵头、责任部门。

(三)加强统计监测工作。整合非公有制经济现有数据资源,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信息数据采集模式,加强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整合,统一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口径,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形成系统性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数据库。加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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